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所得稅法第94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96條)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以後,如果發現有多扣了稅款,應該把多扣的稅款退還給納稅義務人,並且可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如果到年度結束的時候還有沒有抵繳完的稅款,可以附上扣繳稅款繳款書正本和有關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退還手續,另外,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以後,如果發現有少扣繳稅款的話,則由扣繳義務人補繳,但扣繳義務人可以向納稅義務人追償。
2.需更正退還或留抵扣繳稅款之扣繳義務人可線上申辦:網址如下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513394
3.借:銀行存款90,000
借 :其他應收款10,000(已繳扣繳稅款)
貸:勞務費100,0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可申請各類所得扣繳稅款更正退還或留抵。有三種方式:
01需更正退還或留抵扣繳稅款之扣繳義務人 線上填寫申請書表申辦 。
02需更正退還或留抵扣繳稅款之扣繳義務人 攜帶應備附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扣繳單位稅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03需更正退還或留抵扣繳稅款之扣繳義務人 備妥應備附件,郵寄至扣繳單位稅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申請。
(二)帳務分錄書立:
借:勞務費 100000
貸:銀行存款90000
貸:代扣款-扣繳稅10000
借:代扣款-扣繳稅1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
借:銀行存款 90000
借:其他應收款或應收稅捐10000
貸:勞務費100000
等待收到國稅局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其他應收款或應收稅捐100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