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可以回原來的公司重新就職
1.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單位,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 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的勞退個人專戶。
2.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擴大保障範圍,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之限制,勞工無論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已辦理登記的雇主,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可以的。即使已領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雇主仍就必須依法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 的勞工退休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