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外籍人士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 183 天者,非屬薪資之其他各類所得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3 條規定之稅率 20% 辦理扣繳申報,所扣稅款依規定應於 10 日內(以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向國稅局繳納及申報。
2.被除籍者無本國健保投保資格,故不需代扣個人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要扣20% 稅款,扣繳憑單用非居住者申報。
2、已被除藉,就是沒有勞健保投保資格,沒有投保資格者,因為不是保險對象,所以他的各類所得(租金所得),當然不必扣取補充保險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