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員工3/10離職,健保已退保(如3/10退保),該員領取3/1至3/9薪水,應無補充保費問題。
2.給付退休員工退休禮品代金5000元,如係為退休當時給予之代金(紅包)仍屬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前述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如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該退休員工當月投保金額時,應按其差額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
如為已退休後顧念老員工之年節代金,則屬其他所得要通報扣繳憑單申報,非屬薪資所得,無二代健保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0310離職,薪資是計算到0309,這期間領的薪資,不用計算補充保費.
2.付給已退休員工代金,要通報扣憑其他所得,帳列其他費用,不是薪資所得,就不用繳納二代健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