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殷盛
榮譽會計師
A:負責人的主要工作是其它公司員工者,可以不投保在自己公司名下。
負責人投保金額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是以年獲配盈餘(營利所得)為基礎計算投保級距,且不低於員工最高投保級距。
依所述情境,該負責人之正職收入來源為其他工作,健保可投保在其他工作之投保單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主要工作的入,負責人用盈餘分配金額調到最高,意思是收入已達最高投保,健保局是用此去核算投保金額,不會去了解金錢的控管,主要工作的定義,是收入最高的。盈餘的分配的錢沒有拿到,但就帳務上,是有分配。
2、若要投保降低,可以變更負責人,找持股最少的,分配盈餘也少,投保就會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