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所述依數量提列攤銷, 惟應注意總生產量之期間,是否與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差異。建議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估列總生產數量, 如後續不再續生產, 則於已達耐用年限且公司評估未來未具經濟效益, 而予以報廢處理。至於商品成本計算系統採用最新進價法, 應屬於存貨評價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劉二榛
榮譽會計師
A:1.直線法(平均法):成本-殘值/預估耐用年限=每年折舊額 2.工作時間法公式:成本-殘值/預估工作總時數*當年實際工作時數=當年度折舊額 3.生產數量法:成本-殘值/預估總產量*當年實際產量=當年度折舊額 ☆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1.定率遞減法:折舊率=1-期數√殘值/成本 2.變率遞減法:(成本-殘值)*各年初所剩耐用年數/預估耐用年數之和=當年折舊額 3.倍率遞減法(倍數餘額遞減法):期初帳面餘額*(1/預估耐用年數*2倍)=當年折舊額 另外,所得稅法施行則第48條~~
一般開發模具若以生產數量法分攤方法使用折舊....必須做市場調查預估該產品生產數量的可能性,,,而不是以第一批來分攤成本,,,若不知產品生產數量時...行業特性通常會採用直接法提折舊攤提成本,,,模具通常為3-5年
2.存貨成本計算方法得依其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認定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法。 存貨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
而您的問題商品成本計算系統採用最新進價法,(而不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於稅法不認同,,,,報稅時會調整,,,但是於財會來說會高估成本低估存貨..作法比較保守也沒有說不可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