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營利事業取得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理賠,應列報為當年度的其他收入或損失減項,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
營利事業所有之車輛如因業務發生車禍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支付被害人賠償費,應提示確實證明文件,且限於未受保險理賠部分,才可以列報為其他損失。因此建議先檢視肇事車輛是否屬於公司所有或公司租賃, 以證明車禍發生與業務有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說明:
保險公司是將理賠金匯至對方帳戶,未經本公司轉手,此理賠收入免入本公司業外收入
另外給對方當車輛維修時的交通工具,此租賃車的支出
依查核準則第 103 條 其他費用或損失:
第五目
因車禍支付被害人或其親屬之醫藥費、喪葬費、撫卹費或賠償金等,經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
所以可以入在會計項目-其他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