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殷盛
榮譽會計師
A:依所得稅法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有價證券進出計算成本得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
獲配之股票股利,以其面額依相同方法計算其成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計算的方式,可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及平均法。而平均法又可以分為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實務上,加權平均法通常採「月」為單位,即(期初成本+本期購入成本) / (期初數量+本期購入數量),得出來結果為月份該商品的「平均單位成本」。至於依照購入的股數及股票的順序,並依先後順序賣出計算即為先進先出法,此法也是可以的。惟實務上較常採用 「月加權平均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