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應將出售總價區分為房屋款及土地款。房屋款應開立應稅發票,但土地款可以開立免稅發票或不開發票。
2.土地及房屋售價可以依當初購入成本相對比例來拆分,或依出售當期房屋評定現值或土地公告現值來拆。或依目前土地市價行情先自總價中扣除,剩下金額就是房屋款。建議房屋款金額在扣除公司帳上建築物累計折舊儘可能不要虧損。
3.公司出售不動產併入當年度營所稅申報,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房地合一2.0新制)。
4.房屋款及土地款發票要開立之當期申報營業稅,但出售不動產獲利應併當年營所稅申報,是次年5月底申報。
5.企業出售不動產有些節稅方法,但要視個案而定,主要是銷售相關費用要記得取得憑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分別開立房屋應稅及土地免稅發票。
2.在合約上載明土地及房屋售價各多少。現在是實價登錄,您若壓低售價,買的人以後賣要繳更多的稅,沒有人願意。
3.公司併入營所稅申報。
4.當月有開發票,就要報,營所稅是5月底申報上年度結算申報。
5.售價減成本減費用=所得,所有的銷售費用等都要取得憑證,所得才會減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