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所得稅法第8條所稱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四、本法第八條第三款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 個人或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外為中華民國境內個人或營利事業提供下列電子勞務者,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 (一)經由網路傳輸下載至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使用之勞務。 (二)不須下載儲存於任何裝置而於網路使用之勞務。 (三)其他經由網路或電子方式使用之勞務。
2.公司聘請外國學者為演講人,並且採用線上方式舉辦專題演講,因此該外國學者提供之勞務係透過網路方式使用之勞務,屬所得稅法第8條所稱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於給付時依非居住者的扣繳率20% 就源扣繳。
3.公司舉辦該場演講所收取之課程收入,屬營業稅法第一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之行為,應依規定繳納並申報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所得稅法第8條所稱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解釋到,提供勞務的行為,雖然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但須經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營利事業參與及協助始可完成仍是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故仍須給付時依非居住者的扣繳率就源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