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員工給付快篩費用,如確係維持業務上正常運作之需要,得參照財政部68年4月2日台財稅第32072號函規定,該費用得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2020年1月15日起有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企業因為辦公場所內有員工確診,而強制要求同一辦公處所之員工進行快篩,員工可再檢具憑證核銷所支付之快篩費用,如被認定為上列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範圍,企業可核實認列為職工福利費用,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反之,如果企業鼓勵員工自行篩檢,為上列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以外之範圍,依現行規定,會被認定為企業對員工之補貼,須列入員工之薪資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