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二代健保新增,即為針對雇主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與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收取補充保險費 2.11 %
2.二代健保的財務改革是為使負擔更趨公平,並兼顧財務平衡,並非以多收保費為目的,投保單位(雇主)得於給付薪資時,合併計算所給付薪資期間,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之差額,計收取補充保險費,故如所述情形並無問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需要負擔之補充保費:薪資差額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投保薪資總額)
公司除依現行制度負擔員工的保險費(一代健保外,只要每月所支付的員工薪資總額超出員工每月的投保金額,超出的部分就必須多繳 2.11 % 補充保費。
亦即,公司除依現行制度負擔一般保費外(雇主負擔60%),每月就「實支薪資」與「投保薪資」之「薪資差額」,加收 2.11 % 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計算公式=薪資差額 × 2.11 %
=(公司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員工投保薪資總額) × 2.11 %
注意:公司因員工中途離職、職務變動而調薪等情況(當月投保薪資尚未向健保局申報),而發生公司與健保局對「投保薪資」因時間落差而有所差異時,還是以健保局提供之資料作為計算依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