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如公司取得的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打有公司統編且無營業稅法第19條不可扣抵進項稅額情事外得抵扣營業稅。
2.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
如所述公司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發票符合上述1.說明情形,可請事務所下期一併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取得可以扣抵的進項發票如下:(除營業稅法第19條不可扣抵進項稅額外)
1. 三聯式統一發票。
2. 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3. 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需打公司統編)或載有稅額之繳納證明收據(例如:電話費、自來水費、電費)。
4. 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未當期申報扣減,應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
5. 收據不能抵扣營業稅,但可以當費用入帳
請確認公司取得的二聯式是否為第3點的收銀機統一發票,因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聯式統一發票係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時使用,若銷售對象為營業人應依前揭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若確定為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有打統一編號且與營業有關可扣抵的進項稅額,可以請事務所補申報。
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前揭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