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1. 110年帳上稅前淨利為8萬,但若有需依法調整減除之成本及費用,應檢視調整後之課稅所得額,若仍低於12萬,就免徵營所稅。
2. 因累積虧損餘額為42萬,故免提撥員工酬勞與法定盈餘公積。
3. 請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之第6項”減: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填寫8萬,如此申報書之第22項,就會為0,因此不用加徵5% 。
4. 因帳上仍有累積虧損42萬,故111年股東會不可決議要分配股利,只可以彌補虧損。並於申報未分配盈餘時,檢附股東會議紀錄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是的
2.是的
3.在分配盈餘,要先彌補虧損,在填申報書p11頁,可以扣除帳上的虧損,所以,可以不用加徵.
4.帳上没有累積虧損才能分配盈餘,先提法定公積10% 再依章程去分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