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獨資合夥資本主自其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之營利所得,應併入獨資合夥資本主綜合所得總額一併申報計算綜合所得稅。
2.如有使用統一發票,若當期沒有收入(沒開發票),此時銷項稅額為0,自然不需要繳到營業稅,便不會繳到營業稅,至於有收入的時間,若與營業有關的支出(不包含交際費等)有取具統一發票,其中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扣抵銷項稅額的,因此也不一定要繳那麼多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代徵繳納性質)。
3..獨資資本主(行號老闆,如企業設、商行)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非屬應扣補出保險費的股利所得,免予扣費。
4.由於獨資業主經營事業收入屬於業主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所以業主應將事業收入減除各有關成本費用(但不包括個人薪資)後,認列為營利所得,因此國稅局認為不得列計薪資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假設成立的是XX工作室(獨資企業社,非公司組識)
1.不管營業額多少 ,都不用繳營所稅,是用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的綜所稅計算.
2.營利所得也不用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3.營業稅是代收代付,差額繳稅.報價都會外加5% ,銷售會加,相對的,進項也會被加,二者差額繳稅或留抵.
4.獨資企業社建議不報負責人薪資,報了要多繳二代健保.而且報了,也沒有省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