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注意事項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應依公司法111條規定辦理,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辦理機關變更登記。
股東注意事項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證券交易稅)的義務。
2.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他的出資額,或是股份有限公司沒有發行股票,而他的股東將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權轉讓,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者,其股東轉讓所持有股票,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而不是證券交易所得,轉讓價格超過出資額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應合併當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finance/zmovvrl.html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蘇美琍
榮譽會計師
A:首先要先確認是股份有限司還是有限公司,若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印製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及未印製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權轉讓之價差,都視為個人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股東移轉股權後需主動通知公司股權之移轉,讓公司得以即時變更股東名冊
若是移轉有印製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視為證券交易所得,買方需將價款扣除證券交易稅後支付予賣方,同時替賣方繳納證券交易稅.股權移轉之價差視為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4條之1停徵,但若屬未上市公司股票,仍應將其列入個人綜所稅之最低稅負計算.
此外,若為關係人交易.最好不要低於前一年度股權淨值,以免被主管機關調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