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95/4/20最高行政法院 95 判 519 號:如具備執行業務之知識技藝,但未自立營生,而受僱他人服勞務,所取得之收入則非執行業務所得,應屬薪資所得。若貴公司的顧問,沒有專業知識技藝或證照(如醫師,會計師等等),且未開立事務所營業,就不應申報執行業務所得(9A),而應視為兼職薪資所得,按薪資所得(50)辦理扣繳及申報。至於9B是屬於稿費或審查費之類給付,不適用顧問費支出。您可以上網查詢所得類別對應表,該表編號196項就是顧問費,要申報50薪資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顧問費可分為兩類
1.接受公司委託獨立執行業務則為執行業務所得,為9A,10%,但未超過20,010不用扣繳。
2.受公司僱用經常擔任公司指定工作,顧問費為薪資所得,為50,5%,但未超過40,020不用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