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利息收入要併入公司所得課稅 ,沒有免稅.
2.投資國內公司獲配之現金股利收入 ,免稅,但須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基金主要是看基金投資標的來予以區分,若國內基金配發之配息、配權實屬由國內股票分派而來的,實質上屬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取得之股利或盈餘,為免稅所得。
而買賣國內基金產生的資本利得,若實屬國內股票成份的話,依所得稅法第 4-1 條係屬停徵情況,故仍為免稅部分。然而在申報最低稅負時,須計入法人的最低稅負制申報(此部分應稅計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