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基金之處分屬於證券交易,該基金若屬國內發行,處分損益不課稅,但應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若屬國外發行,則無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之免稅規定,應併入貴公司年度所得課稅。基金贖回損益之計算為贖回金額減原始投資成本(可能含買入手續費),就其差額以處分資產利益或損失科目入帳。至於贖回手續費,可直接認列為費用(營業費用)或作為處分資產利益之減少或損失之增加。處分資產利益或損失是營業外損益科目,若貴公司為專業投資公司,則做法就不同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贖回損益為贖回金額減原始投資成本,其差額為處份資產損益科目或投資損益科目。
公司購買基金若歸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5號第24條規定, 其交易手續費可直接認列為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