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貴公司未上市櫃係指仍為公開發行公司嗎? 所稱「股價」的意涵為何?
依現行公司法第140條規定,「採行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採行無票面金額股之公司,其股票之發行價格不受限制。」
同法第156條之1規定,「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
一般常見「股票分割」,係透過「降低每股面額」方式,進而使發行股份總數增加,達到股份分割的效果;如貴公司採無票面金額股者,欲降低股價,則因無每股面額的問題,故得以增加股份總數的方式為之
透過「股票分割」程序,於市值不變的情況下,股數增加,確實能夠達到每股價格下降的效果,同時亦可能增加股票流動性;惟應先釐清所欲達成之效果為何? 如僅投資人認股價太高者,則透過股票分割程序或許是一法;但如新投資人係欲透過增資發行新股而取得貴公司股份者,則訂定好發行價格亦無不可,注意有關公司法第266及267條有關發行新股的程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無面額股的股份分割可以參考經濟部商業司107年5月31日經商字第10702411820號解釋:「股份分割一節,閉鎖性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特性即在於募資靈活並具有彈性,是以,在不變更公司實收資本額之情形下,按股東持有股數比例增加或減少股份,尚無不可,惟增加之股份數,如涉及修章增加股份總數,應併同辦理修章。倘股東或債權人之權利受有侵害,應循司法途徑處理。」
由於無面額股沒有每股金額的問題,故無面額股不是透過降低章程每股金額達到股份分割的目的,而是交由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在不變動實收股本下,按股東持股比例增加已發行股份總數。為保障股東權益,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後 20 日內,寄送通知予股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