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有關進項憑證能否申報扣抵營業稅,我國營業稅採負面表列規定,參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33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所稱第33條所列憑證,「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以下略)」,故營業人應取具三聯式統一發票,並且非屬上開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才能申報扣抵營業稅
參財政部78/03/16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論處」,次參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應就其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 以下罰鍰。」
故就貴公司而言,亦有取具合法進項憑證的義務,否則仍有相關行為罰問題,至有關取具二聯式統一發票,於稅務上自無法主張申報抵減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營業人銷貨予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發票而開立未載明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先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論處,經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始依本部78/03/16台財稅第781142042號函規定辦理。
2.綜上,公司廠商應該開立三聯式發票而非二聯式發票予公司,且公司取得二聯式發票無法申報營業稅扣抵進項稅額,若計入公司費用會因取具不合稅法規定之憑證而被剔除,導致公司需多繳納5月之營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