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合建分售,若幫地主收土地款屬代收性質,可選擇開立發票與否,惟建議開立發票。而代收代付需有相對的資金流程予以佐證。
2.不會,而在申報書第1頁上「營業收入調節說明」84代收款予以調節。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合建分售實務上通常係將所有款項交由建方設公司統籌收付,有關代收代付土地款部分,因土地屬免營業稅項目,可選擇開立或不開發票,惟建議開立發票(勾選免稅)品名為代收土地款,如未開立會有銀錢收據印花稅問題,在帳務處理上會出現代收代付款,其相關收付記錄與銀行存款之資金流程及雙方各自簽訂之房地買賣合約書明確配合即可。
2.所得稅上申報時於營所稅申報書第2頁,營業收入調節說明84欄扣除即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