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部分工時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或於「部分工時者請打ˇ」欄打ˇ。如月薪資總額低於部分工時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下限11,100元者,則請按「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
例:某部份工時人員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2小時,時薪220元,月薪資總額為8,800元,勞保應申報全月加保,月投保薪資填報8,800元,並請於加保表備註「部分工時人員」或於「部分工時者請打ˇ」欄打ˇ,本局受理加保時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自動歸級為9,900元,勞保月投保薪資自動歸級為11,100元,並計收全月份的保險費。
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者(例如臨時工短暫受僱幾天),則請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部分工時勞工」,指全月在職,工作時間較全時勞工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之勞工
其定義參照「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勞保應於到職日加保「全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申報月投保薪資,並請於加保表上註明「部分工時」
「短期工作人員」,指未全月在職,不定時到工,則請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並以同一工作等級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以上請依照該臨時工作人員實際狀況辦理勞保投保事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