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酒吧業定義 :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飲料之營利事業。
申請酒吧業營業場所許可:(以台北市為例)
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經營酒吧業,其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辦理公司及商業登記:
營業場所所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規定,並應距離國家紀念性建築物、孔廟、忠烈祠、學校、公共圖書館、醫院週邊100公尺以外。
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及設施應符合建築、消防法令之規定。
營業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三十四組:「特種服務業」之「酒吧」得於第二種、第三種及第四種商業區附條件允許使用,又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規定,第三十四組:「特種服務業」之「酒吧」核准條件如下: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 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12公尺以上之道路;應距離國家紀念性建築物、孔廟、忠烈祠、學校、公共圖書館、醫院週邊100公尺以外;並應辦理社區參與。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第四種商業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12公尺以上之道路;應距離國家紀念性建築物、孔廟、忠烈祠、學校、公共圖書館、醫院週邊100公尺以外。
「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所定之營業,其申請許可及復業登記時,應檢附營業場所平面圖及標示特定專屬之營業區域。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會辦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稅捐及衛生主管單位。且前項營業場所,以一門牌最多一營業主體為限。
相關規定,新北市區域可洽詢新北市經濟發展局辦理,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辦理。
建議可參考:新北市政府特定行業登記審查作業要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以台北市為例
1.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經營酒吧業,其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辦理公司及商業登記:
a.營業場所所在地應符合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規定,並應距離國家紀念性建築物、孔廟、忠烈祠、學校、公共圖書館、醫院週邊100公尺以外。
b.營業場所之建築物及設施應符合建築、消防法令之規定。
c.營業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2.「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所定之營業,其申請許可及復業登記時,應檢附營業場所平面圖及標示特定專屬之營業區域。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會辦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稅捐及衛生主管單位。且前項營業場所,以一門牌最多一營業主體為限。
相關規定可向各縣市政府主管商業單位(如台北市商業處)查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