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去年收入(含業外)$285萬元,依書審率6% 計算課稅所得:
$2,850,000 * 6% = $171,000 (課稅所得)
因超過起徵點12萬元,且未達20萬元,故應納稅額為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171,000 - $120,000) * 50% = $25,500(應納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書審計算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需繳納的所得稅額為:
(全年營業淨收入+非營業收入)*擴大書審申報純益率(約4% ~10% )。
如所述營業收入2850000*6%=171000
2.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則可免納營所稅;在12萬至20萬元間,則應納營所稅額為課稅所得額扣除12萬元後的50%;20萬元以上,則應納營所稅額為課稅所得額的20%。
(171000-120000)*50%=255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