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查依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示: 「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
如所敘民宿若符合上開要件,得以取得一般個人收據,並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貼印花稅之方式辦理。」
民宿只要開立一般個人收據,並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貼印花,即可視為合法憑證,並做為報帳報稅使用
註:印花稅率為住宿金額的千分之四(1000元就貼4元印花稅)
2.如該民宿已合法辦理營業登記,以小規模營業人方式經營,通常收據上會蓋有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上有統編地址負責人姓名),惟法令規定並無強制要刻"免用"兩字,按「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等,即可作為合法收據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先去政府的民宿網查詢,若是合法民宿,只要有收據就可以入帳。
2、收據有用印大小章,或是只有一個章,均可以的。收據的用印章,沒有統一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