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如賸餘福利金轉入次年度收入續辦福利者,即歸屬歷年累計結存之福利金,其動用即有限額並須符合規定程序。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福一字第 07157 號:動支歷年累積結存之福利金原則:
有關動支歷年累積結存之福利金辦理或推動有關職工福利事項,如符合下列原則可本權責逕處:
一 職工福利機構每年度結存職工福利金應併入次年度收入預算,用以推展次年度職工福利工作計畫事項,已報准累積備用者,仍應提經職工福利委員會議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動支。
二 職工福利設施已具規模並著績效。
三 歷年動支福利金比率均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之結餘款。
四 職工福利金之運用,應合法、公平、普遍、有效。
如上說明旅遊補助遞延次年使用,仍應依職工職工福利金條例即有限額並須符合規定程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
項目及比率如下:
一、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
(一)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二)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三)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四)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二、職工率福利金動支比:
以上各款動支比率不予限制,惟各款動支比率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百。
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四十。
2.有違反福利金動支比。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