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呆帳損失應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備齊文件及履行程序後才可認列,非發生呆帳當下即可認列,佐證文件須留存以備國稅局查核
2.營業稅由於實際已發生銷售行為,僅能透過催收收回代繳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應收帳款呆帳認列情形多種,如所詢問題回答:
一、對方公司是否仍在營業,如仍在營業,且係應給付未給付,故意拖欠之貨款,則1.應於該應收帳款超過兩年的時間「後」寄發存證信函,且.應取得「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之時點,稅務上才能認列呆帳損失。故滿兩年後須發一次,且收到已送達存證信函,方能認列。並提醒「當初銷售發票」等文件,必須留存,稅局查帳時通常為必定查核重點。
二、如為該公司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請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5-7項條文說明。
2.營業稅係屬消費稅營業人係為代徵代繳性質,公司有銷售事實,即須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該營業稅並不因帳款收不回而退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