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由於您的營業主體屬於小規模營業人,依法不必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沒有滯報金或是罰鍰問題,而是營業額超過原先查定課稅營業額.,應該是補稅的問題,先予澄清。除胡會計師所提供之意見外,個人建議您當務之急,首要應該是確認各年度營業額超過原先查定的金額,因為此金額是後續課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106年度以前).及個人綜所稅的核課計算基礎,歷年超過原先查定課稅營業額.的部分,營業稅都會以1% 核算,並輔導您使用並開立統一發票,至於所得稅部分,將以您原先核定之行業淨利率計算課稅所得,106年度以前應先繳營業事業所得稅半數後,剩餘金額則納入個人綜所稅,107年度以後則全數直接併入當年個人綜所稅,此部分的稅額可能會高於營業稅金額,應先試算一併納入考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就目前的資訊看起來,如果是設立營業登記後被查獲以前年度有漏報的部分(通常如設立登記後自行補報補繳可能稅負成本不會這麼高),你應該要考量的問題如下,供參考之,個案狀況無法同一而定,請參酌以下方向處理
1.被查獲設立以前年度的部分,是否已正確區分漏掉的營業額(例如你文中所提106~110年各是多少,是否與實際相符)
2.各年度歸屬小規模營業人或達使用統一發票門檻的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亦即應按年度(或至月份)確認哪段期間是適用小規模,哪段期間是適用開發票
3.小規模營業人與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其營所稅計算與是否適用滯報金不同
A.小規模營業人沒有營所申報的問題,其核算的金額係直接併入負責人綜合所得,既然沒有申報的問題,應無滯報金的問題
B.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其營所計算要看歸屬的年度,106年以前是先繳應納稅額半數,剩下的所得才併入負責人的綜合所得、107年度開始回歸直接併入負責人綜合所得,其各自滯報金的計算基礎亦不同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