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旅館業無資本額限制之規定
2.旅館業為特許之營業項目
3.應注意事項可參考旅館業管理規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按目前公司法規定並無資本額限制.
2.旅館業是特許的項目:
依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旅館業於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影本(旅館類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均應憑使用執照認定)。
(五)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六)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
(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八)旅館外觀、門廳、旅客接待處、各類型客房、浴室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或簡介摺頁。
(九)旅館名稱非為其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者,應提出服務標章註冊或為該服務標章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使用人之證明文件。
(十)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本府核發之建築物竣工圖含平面圖及立面圖)。
(十一)地方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要求申請人就檢附文件提供正本以供查對。
3.應行注意事項詳說明2應檢附之資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