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提問自述之答案(一)及(三),與法令規定尚無不合。自述答案(二)分錄似宜改為:於增資日按實收之股款120萬元列帳而貸記股本10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20萬元,俟交付股票日,再另行借記薪資支出、貸記資本公積各30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申報員工之其他所得;俾符合財政部97/07/10台財稅字第09704515241號令解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次年一月底前需填報員工其他所得憑單總計(15-12)*10萬=30萬.
2.分錄正確.
3.若員工未全數認購,未認購部分亦洽由特定人認購.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