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現金基礎是現金收支時認列,可以收到信用卡撥錢時認列收入,並認列手續費支出,至於客戶刷卡控管是否有撥款,要另外管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10 條:執行業務者應於執行業務收入實現時列帳記載。但委任人交付支票作為報酬者,得以該支票記載之發票日為實現日期,其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得以公會轉付之日期為實現日期。
1.即按如上意旨客人於刷信用卡付款時即應認列收入,銀行收取信用卡手續費亦為銀行收取時即應認列該費用與手續費的統一發票日期無關。
2.客人於刷信用卡付款
借:應收信用卡收入帳款XXX
貸:診療/掛號收入XXX
銀行撥款時及收取信用卡手續費
借:銀行存款XXX
借:信用卡手續費/什支XXX
貸:應收信用卡收入帳款XXX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