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增資,不限原股認股,可以新增外部股東。有增資的股東,能登記股東名冊,新股東方會有保障。
2、公司銀行存款和資本沒有一定關連,收入多,支出少,銀行存款就會增加。
3、公司之資金不能返還給股東,可以做減資退還現金,但需依比例退回股東。
4、公司法規定,資金不能退還股東(減資除外),若要給金主,只有用公司向金主借款,金主收利息(或不收),將來只能返還原借的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貴公司成立資本額200萬元整,因業務需求金主願意投資400萬元其相關問題分述如下:
1.如不負擔額外財務成本(利息),建議以增資方式向主管機關登記資本額增加,會列入股東名冊;
如採隱名合夥方式,依民法第700條規定,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採隱名合夥建議訂定隱名合夥竊約以維護權利。其相關法律條文參考如下:民法169.667.681.703~705,公司法62.121;另可能涉及之法律問題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及刑法第214.215.216等登載不實罪(如為公司亦可能涉及公司法第9條資本不實等罪),等或有之刑事責任,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如雙方產生糾紛)。
2.公司帳戶內有500萬元,資本額僅200萬元:會計事務之處理有借(方)必有貸(方),公司帳戶內有500萬即銀行存款(資產科目),資本額200萬(股本屬股東權益下科目),其差額貸方入短期借款/其他應付款(負債科目)300萬,依金流或合約入帳,資產負債表平衡即無問題。
3.公司營運已正常營運,400萬元是否可隨時退還,端視雙方合約之約定及公司當下或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去做規劃。
4.預計獲利500萬元整,金主依出資以公司帳戶退還獲利之400萬元整給金主,亦如3所述情形辦理,另如採增資方式則可辦理減資,金主分配之盈餘為股利分配之投資所得,如以借貸方式處理則為其他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