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隆
榮譽會計師
A:1.顧問如與公司有僱傭關係,在公司實際工作且支領薪資,則應由公司申報加保。
2.如與公司無僱傭關係,僅支領車馬費,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先看法律的規定:
1、勞保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的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的資格。」此外,勞保條例第七十條也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的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的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此種事後審查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之權利,甚至不受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一般規定之限制(最高行政法法院81年度判字第2071號判決要旨參照)且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可能。
2、若不是員工身份,能避免不要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