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可以.符合請領規定可以申請按月或一次給付.
2.無相關,仍可以當負責人.
3.若受雇其他公司,只能投保職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倘負責人投保勞保,符合勞工保險條例所載請領老年給付者(勞工保險條例58~61條),得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2.擔任公司負責人與申請老年給付間並無必然關聯,除符合公司法第30條經理人消極資格(董事準用)或其他法定事由外,仍得擔任公司負責人
3.被保險人依規定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後,即不得再行參加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六項參照)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