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1月各類扣繳憑單申報,是上年度1-12月所得資料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若未申報,自動補辦有減輕罰則。
2、股利是有盈餘分配,上年度的盈餘,今年分配,次年1月底前申報。111年度若開業,並沒有上年度盈餘,不用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倘發現去年有應扣繳申報(或列單)項目未依規定期限作申報,請自行盡速補申報,此逾期申報會有相應的罰則;股利憑單為分配次年作申報,故倘貴公司去年開業並有盈餘,應於今年六月底前經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或不分配),於有分配情形下應於分配次年開立股利憑單,倘股東為非居住者,另行依規定扣繳稅率21% 扣繳稅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