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欣
榮譽會計師
A:健保是強制投保制,僅有一人企業也需要成立投保單位,若負責人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分投保健保,可免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但若投保於職業工會、投保區公所進行投保或以他人的眷屬身分投保,健保局則會追溯健保費,唯一負責人可投保到職業工會為「獨立從事勞動技藝的獨資行號(不可以有僱用員工)」,但因有員工,故還是建議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勞保部分,員工人數5人以下,若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必須須得幫員工單獨成立
1.就業保險(強制)含職災(111年5月1日上路 強制)
2.勞退投保單位(強制),老闆給員工最少提繳6% 勞退金。
負責人:只能保職災&勞退自願提繳6% 以內。
一旦申請勞保單位,並加勞保成功,就無法選擇退回來取消勞保單位。
若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負責人可選擇自願與員工一同在自己公司加勞保,而負責人的勞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
*112年負責人勞保最低級距為26,400元(個人負擔581元,公司負擔2,033元)
至於是否替公司節稅還需視整體判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就規定而言,獨資企業社「有僱用受僱員工」,原則上至少應為其投保健保,就業保險及提撥6% 勞工退休金
至於勞保的部分,依規定受僱員工未滿五人得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受僱員工可投保於所屬職業工會(但仍可評估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
至於費用認列的部分,涉及公司負擔部分的成數(健保60% ,勞保70% ,勞退提撥額)
實際上能否於稅務申報時節稅,仍應視個案公司財報的狀況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