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三、報備事項:(一)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憑縣市政府核發之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及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大章、管理負責人身分證、印章,至國稅局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申請,取得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管委會經手住戶管理費收入,有管委會基金利息收入孳息,聘僱管理人員或支付經費有(免)扣繳申報相關問題,即使無申請營登必要,理應申請統一編配。
如上先確認大樓管委會是否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是否取得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以上若皆具備則該收據可為合法入帳單據,惟仍建議蓋有統編之專用章或印刷於收據上。
2.所述該收據應非合法憑證,建議查詢該廠商是使用發票單位,若是必須開立發票,不可使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可以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用公司抬頭查詢統一編號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再至財政部網站查詢此廠商是否為使用統一發票廠商,查詢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13w1/ban/query。
另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上有統編地址負責人姓名)或收據,依目前法令規定並無強制規定格式,按「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並加蓋印章等,即可作為合法收據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取具管委會開立的收據得據以入帳,取具免用發票收據,實務上通常會載明與發票章相同的資訊,差異僅在「免用統一發票」字樣,惟並無如發票章一樣有法定應記載事項(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故如可從公示資料查得該商號確實是免用發票資格即可,但應注意除蓋用免用發票章外,尚須蓋用負責人小章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