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欣
榮譽會計師
A:1.建議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符合商業會計法第 34 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
2.分錄是否為:(借) 手續費 + 運費 +進項稅額 (貸) 現金/銀行存款 -分錄無誤,但建議逐日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按商業會計法第 34 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如前述條文可知,於交易日發生費用,稱為會計事項,而會計事項應於發生時登帳。
如所詢若費用發生時即應按序逐日登帳,而非以每月總額來入帳。
2.所述銷項發票及轉銷貨成本之分錄可如所述,並應按序逐日登帳。
3.所述蝦皮開立的 手續費 + 運費進項發票,入賬之分錄可如所述,並應按序逐日登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