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目前台籍員工赴陸出差或工作按其駐陸期間長短而有不同申報方式,分述如下:
1.在陸居住天數低於90天,免申報在陸所得。
2.在陸超過90天,必須在當地申報,但可以持中國大陸完稅憑證回台抵稅。
3.在陸居住滿183天、但未滿6年,或是連續住滿6年、但如符合單次出境30天,雖符合大陸個人稅的CRS共同申報準則範圍,同樣要在當地報稅,但是如果有境外所得如美國、日本的收入,暫免計入課稅。
4.在陸居住連續6年且未符合單次出境30天條款,則依照中國大陸CRS準則,除申報在陸所得外,台籍人士在境外100多個國家包括歐美日等地區收入,也要申報繳稅。
另按中國大陸大數據查稅技術結合各項政府登記資料、出入境資訊等,如果台籍人士前一年在陸居住滿90天、又有所得,則下一次入境大陸時,海關就會選案攔下查核,詢問赴陸目的,再查詢繳稅資訊,如果是到大陸出差、工作又無繳稅,將要求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穿梭兩岸派駐或經常出差的大陸台幹,需要釐清包含 像是否待滿90天甚至超過183天,以及待滿183天已達幾年等條件下,在兩岸計稅、申報與扣抵等條件都可能有所不同。經常前往大陸工作的台灣人,基本分為長期派駐或出差等類型,這時根據每年在大陸待滿的具體天數,就可細分出是否要在大陸報稅,甚至大陸境外所得要不要申報等巨大差異。特別要注意的是,按照大陸稅法,只要在大陸待滿超過90天,就要申報當地所得,但可以持大陸完稅憑證回台抵稅。
可持完稅憑證回台抵稅 , 具體來說可以分為幾大類。第一種屬於偶而或定期出差大陸的上班族需要關注。據大陸稅法規範,例如小A去年赴大陸出差多次,合計在大陸待超過90天,即便薪資在台灣發放,所得仍須向大陸稅務部門申報當地所得,但可持完稅憑證回台抵稅。反過來說,如果出差但居住天數少於90天,就可免除在陸申報當地所得。
而長期派駐又或在陸當地企業工作的台幹或台籍員工,就更需要注意每個年度的居住天數。 從2019年起,只要在大陸每年居住滿183天、但未滿6年,又或住滿6年但曾單次出境超過30天,俗稱「坐月子條款」下,雖然要在大陸當地申報所得,但由於仍不屬「稅務居民」,大陸境外所得可免計入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