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國內營利事業透過境外電商平台購買電子勞務,如以員工名義進行交易,該員工取得境外電商開立之雲端發票,雖未載明國內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致未符合帳簿憑證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惟參照查核準則第67條第1項但書規定,如國內營利事業確實能提示交易相關文件及支付款項資料,證明為業務所需,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得核實認定為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倘以員工個人名義於Agoda訂房,如已取得外國平台業者開立之住宿費雲端發票,則扣繳義務人無須對該外國平台業者辦理扣繳及申報事宜。
如以扣繳單位名義於電商平台(如:Agoda)訂房,依財政部107年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規定,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所取得之報酬,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92條規定,按20% 代扣稅款並於給付日起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
若是訂房後,選擇於入住時直接付錢給海外飯店,再由國外旅宿業者支付手續費給訂房平台,按規定係由國外旅宿業者扣繳,但國外旅宿業者並非我國稅法規範(管轄)的對象,所以如果該訂房網站誠實申報是由訂房網站自行統計資料後向我國稅局報繳所得稅, 貴公司於入住時直接付錢給海外飯店房費並無需扣繳。
2.所詢使用Agoda訂房,以agoda收據入帳,是否可以報帳;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4 條: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如上述 該員工可檢附出差出差報告單後附相關憑證如發票.收據等即可憑以報帳。
3.依據財政部的公告, agoda在台灣已經完成稅籍登記,並於2020/01/01 開始開立雲端發票;因此依Agoda的B2C方式係由訂房網站先向消費者收取款項,再將費用交付給住宿業者,故開立發票給消費者與營業稅報繳的權責都在於Agoda;與提問指述為掣給收據無法開立發票不符,有待理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