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一般公司的股份贈與,須向公司股務登記,
1. 出讓人(贈與人)原留印鑑
2. 受讓人(受贈人)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3.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影印本一份
4.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5.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6.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股票的轉讓,依公司法規定為背書轉讓交付,但此為生效要件非對抗要件,應再持股票向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東名冊的過戶
此時對於公司而言則有依規定請持有人提示贈與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的法定義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