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在勞保條例中是屬於自願加保的對象,雇主如果想投保勞保,要和受雇的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不過如果發生員工後來全部離職退保,只有雇主自營,由於已沒有雇用員工,不再具備雇主的身份,不是勞保條例規定適用的對象,可以向勞保局申報退保。此外,如果雇主選擇的是以原事業單位繼續投保勞保,自己需負擔九成的保費,另外一成是由政府負擔;不過這時雇主還有另一項選擇,如果員工離職後,雇主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規定,這時可轉變成以自營作業者的身份向職業工會來投保勞保。
2.所詢負責人支薪,約為10萬上下,投保勞保金額以上限45800金額投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若沒有員工情況下,負責人是無法在公司投保勞保的。
若有員工投保時才可連同負責人一併投保勞保,因勞保投保金額現時上限為45800,僅可投保至上限458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