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一般小企業通常其籌措資金管道相對狹小,尤以剛創業公司更是如此,建議除自有資金外,尚可從青創貸款,及各大銀行申請融資貸款,如有購買設備情形尚可向租賃公司以售後租回方式融資惟相對利率會較高。
2.目前我國法律許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有價證券又分為兩大類,一是由公司發行股份,以其資金認購公司股份成為公司的股東;二是由公司發行公司債,向投資人進行資金借貸。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包括普通公司債及可轉換公司債)。
證券交易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所稱募集,謂發起人於公司成立前或發行公司於發行前,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股份或公司債之行為。即發行公司債應依證交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財政部證券主管機關辦理。依此,股份有限公司,需向證券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發行,不然沒有發行公司債的權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始可公開募集公司債:
按公司法第248條第1項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時,應載明一定事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之。是以,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始可公開募集公司債。
(經濟部93年11月1日經商字第09300189290號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