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取得機關團體的收據,收據上應會載明相關的統一編號,如無該資訊可直接向該單位確認並請其提供統一編號,倘真無統一編號者,該單位是否依規定設立或立案,稅務申報上應該要剔除該支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財政部97/10/16台財稅字第09700346920號函規定: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機關團體之捐贈,應確實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貴公司若有捐贈給義警單位,應取得捐贈收據(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團體組織),收據上應會有統一編號,請依該編號填發免扣繳憑單,所述無統一編號,非合法單據,可以做其他費用,惟申報營所稅應予自行帳外調減。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