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小規模營業人於年度中有轉讓情事(獨資變更負責人為轉讓之一種)者,無須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列為營利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2.查定稅額的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由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存貨無須開立發票。
辦理變更負責人,獨資組織應向各縣市政府申辦登記,取得核准函,取得核准函後15日內,應至國稅局營業稅辦理註銷稅籍登記。
填寫註銷登記申請書。 (攜帶註銷歇業核准函,及公司行號大小章)/申報及繳清當期營業稅/繳清欠稅
3.綜所稅部分:
一、10日內:若有支付薪資、個人租金或應扣繳其他費用者,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10日申報扣繳憑單。(參所得稅法第 92 條)
二、次年5月:免用統一發票者,於次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入此商號之營利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變更負責人視同轉讓,如係免用發票營業人,應辦理轉讓登記及各類扣繳申報,無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及後續決清算申報的適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