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取得國外公司INVOICE,付款証明等核銷。
2、是否扣繳20% 稅金,若是一般的商業軟體,沒有量身訂做的,可以再了解或寫公文請國稅局解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財政部72/04/06台財稅第32218號函釋:
主旨:國外代理行之借項通知單(DEBITNOTE)不得做為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
說明:二、國外代理行之借項通知單係費用或付款之通知單,依國際慣例,國外費用之原始憑證應為國外發票(INVOICE);且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六十六條規定,費用及損失之原始憑證為統一發票、收據、證明或普通發票。國外費用或損失,自應取得國外發票以憑認定。
依上述函令說明,國外費用或損失,應取得國外發票以憑認定,如無法取得單據及支付款項事實該支出於國稅局查核時會不予認定,另網路上購買國外品牌的剪輯軟體,會涉及國外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所得而應扣繳之規定,請參台財稅字第11204568350號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規定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