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1. 持有超過60% ,應採用權益法+合併報表。投資收益應該是300萬元。
2. 子公司發放股利,母公司端應作為投資減項。如果本小題問的是母公司認列的300萬元,應與公司其他所得合併後,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依權益法應認列投資收益300萬。稅務申報再予以帳外調減。
2、可分配盈餘是依帳上的稅後盈餘,稅後是300萬,那可以分配的盈餘是本年的稅後300萬+以前年度累積的未分配盈餘。
3、沒有合不合理問題,每一家公司若當年的稅後淨利不分配,就要加徵5% 稅金。公司要分配的資金不足,可以考慮用盈餘轉增資方式。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