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境外勞務所得扣繳,如於合約訂定"由買受人代為扣繳",即INVOICE金額應反推扣繳稅率計算出總金額,由買受人自行負擔者INVOICE金額,建議INVOICE金額仍應包括扣繳稅金額,申報境外所得仍是需以含扣繳稅額申報(有計算稅額扣抵限額問題)。
2.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為避免發生重複課稅,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申報扣抵本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提出所得來源國或地區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該境外所得如係依租稅協定屬於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之所得或訂有上限稅率之所得,因未適用租稅協定而溢繳之國外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另如申報扣抵本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尚須按境外所得額計算可扣抵限額,即扣抵數不能超過因加計該境外所得所增加的結算應納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內含20趴代扣稅款,要反算回去金額,建議能在合約中寫明。所以,INVOICE開立,可以開立明細及代扣稅款金額。
2、代扣稅款若是反算的結果,等於也是買受人繳納,至於能不能扣抵,依該國之稅務法令規定。國內是不扣抵的,和代扣稅款性質一樣,繳了就沒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