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支付與實際交易取具憑證對象不一,依國稅局通常認定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應確實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憑證),如營業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充當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屬虛報進項稅額之行為,一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依法補徵營業稅外,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如被認定公司有進貨不實情形亦會受罰。
所述交易取具憑證與支付金流對象不一,本就易為國稅局查核重點,除非可舉證收款人與出貨人關係密切,如為關係企業.同業抵銷貨款或代收付款等,且說法足以說服國稅局,故建議付款對象與銷售人應一致為宜,如無可避免宜請對方於往來交易憑證(INVOICE或合約註明收款人及帳號),惟仍具有一定稅務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能要求付款廠商和進口廠商一致較好,若付款廠商不同,要由對方公司出具証明,說明貨款匯至那個帳號,國稅局一旦查核時能提示說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